English

法律修订怎能像修补马路

2000-01-09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李永军

我们经常在大街上看到这样的情景:刚刚修好的一条马路,却又被开膛破肚,原来某种管线忘了埋进去;才过几天,又揭开一片路面,要搞绿化带……马路尚未用坏,就已遍体鳞伤了。我们总是纳闷,这些后续的工作为什么不在修路工程中一次性完成呢?是原来设计疏忽留下了缺陷,还是工程完工后看着不顺眼再修改一下?或者另有其他原因诸如领导心血来潮?

这种现象在立法上也时常出现。

几十年来我国法律更改频繁,在一定程度上是与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有关的,但不能不看到,随意行为、短期行为在法律修订中时有表露,有些法律不幸成了常坏常修、常修常坏的“破马路”。

修订法律的动议提出之前,必须考虑到以下几点:其一,必要性。从质上看,不对现行法律进行修订,是否已经与社会现实背离甚至成为社会发展的羁绊,是否到了非修不可的地步。其二,充分性。从量上看,现行法中的问题是否积累到了一定程度,非要对法律动大手术不可。其三,可行性。是否确有比现行法律规定更好的方案?是否符合当前的司法实际?其四,彻底性。既然修订,就要把现行法律中的瑕疵尽可能消灭干净,不要留尾巴。否则,宁可推迟修订。其五,前瞻性。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和超前性,既然修订了法律,怎么也得稳定一个较长的时期。(《检察日报》99.12.31)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